第四章 规律论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一大创造。它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树了重大的历史功勋,又在建国以来50余年的历史航程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如何按照这些性质及其实行政治民主的本质特征,有规律地履行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从而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这是所有人民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及其理论研究者必须重视解决的问题。如果要从理论上对人民政协的运作进行总结和概括,首要的也是要掌握人民政协工作的规律。规律抓准了,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关于人民政协规律,用唯物辩证法结合人民政协运作实践来考察,可以概括为如下三条:其一是多界别多阶层辩证统一规律,这是人民政协职能运作全过程的根本规律;二其是求同存异规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运作规律;其三是虚实互变规律,这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变化发展规律。这些规律都是人民政协实行政治民主的本质特征在职能运作中的具体化。以下分别加以阐述。
一、多界别多阶层辩证统一规律
人民政协的主体是由各界别各阶层协商产生的政协委员。
人民政协的职能靠全体政协委员来履行。而每位政协委员都来自一定的界别和阶层,都代表本界别本阶层的利益。虽然他们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但也存在着本界别和本阶层的特殊利益,因而人民政协是众多特殊利益群体间矛盾交错、碰撞而又和谐、协调的组合体。多界别多阶层彼此既是差别的矛盾的,又互为前提、互相依存,同处于人民政协这个统一体之中。这样多界别多层次的辩证统一,就成为指导和制约人民政协职能运作的一条根本规律。
首先要明确,参加人民政协的各社会界别和阶层都是相对独立的,各有其本质特性,不能混淆其代表性,否则无法了解不同界别和阶层的要求和呼声,履行不了人民政协的职能。以阶层来说,从阶层的功能论切进,以职业化和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以及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作为划分标准,现在我国社会存在如下10个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业者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10个社会阶层可分为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和底层等5个等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阶层将会越来越多。现在以各民主党派来说,它们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和劳动者群体是不同的,例如民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爱国者联盟,民建主要是由经济界爱国人士组成的,致公党则是以归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爱国人士组成的,等等。全国政协有三十多个界别,这三十多个界别的特点不同、分别代表着有关阶层利益,组成了人民政协这个外延广阔的统一体。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个别是各种单一事物的特殊形态,有其具体、生动、丰富的特质。参加人民政协的不同阶层、界别的委员具有相对独立性,多样并存,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他;更不能只顾某些阶层与界别利益,而不顾别的阶层和界别的利益。明确这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就要十分重视和尊重每一个阶层与界别的委员,充分调动每一个委员的积极性,认真听取每一个委员的呼声和要求,落实每一个委员的提案。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委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也才能落实这种权利。人民政协必须保障每个委员这种民主权利,以此作为工作的根本原则和重要主题。这个主题抓不好,就是失职。如果委员不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万马齐喑,人民政协职能运作是一定不可能进行的,人民政协的生命力也就枯萎了。
其次,人民政协统一体中的各个个体既互相区别,又互相依存,是辩证的统一。虽然不同阶层、不同界别都各自有着其独特的表现形态及其自身的利益,但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这些共同大目标下,各个个体互相协作,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求进步。
在人民政协这个统一体内,有时不同界别由于利益不同、出发点不同,可能会产生意见分歧和利益矛盾的情况,但这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时候,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导向和根本标准。按照这个根本标准,我们要着力寻找共同利益所在,在这基础上尽可能照顾个体利益。人民政协之所以能成为诸多不同个体组成的统一体,其根本条件就是不同的阶层界别,有着这些共同的大目标。人民政协由于具有这个普遍性(共同目标)使诸多个性(委员)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从而组成人民政协多样统一体。明确这点,在人民政协一切运作中,必须以大团结、大联合作为职能运作的另一个根本原则和重要主题。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祖国统一大业而奋斗。任何时候,如果人民政协的运作离开大团结、大联合这个根本原则和工作主题,那么就会误入歧途,迷失了方向,甚至会犯方向性错误。各级人民政协的领导、所有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都要毫无例外地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这个根本原则和工作重要主题,而且要不断提高自觉性和积极性。
再次,在人民政协这个多界别多阶层统一体中,众多特殊群体中必有一个是主导方面。几十年历史证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胜利成果。由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政协实现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大团结、大联合,在各社会发展阶段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共产党作为整个人民政协统一体中的主导方面是无容置疑的,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代表,更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在建国前,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界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完全是历史的必然。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界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政协由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在履行职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成为人民政协多界别多阶层统一体中的主导方面,是历史与现实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今后还要坚持发挥这个主导作用。明确这点,在人民政协统一体内的各界别各阶层委员,都要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离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倾向都是错误的。然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并非不要发挥各界别各阶层委员的积极性,恰恰相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各界别各阶层委员的积极性是辩证联系着的,二者相辅相成,前者以后者为依托,后者以前者为前提。离开各界别各阶层委员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就落不到实处,也发挥不了;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各界别各阶层委员发挥积极性就会迷失方向。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一定要善于把握和处理这二者的辩证关系。只有这样,人民政协才能发挥应有重要作用。
应该看到,多界别多层次辩证统一规律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但它不是照搬照套对立统一规律,而是把对立统一规律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运作过程结合起来,是二者结合的产物,也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的具体化。所谓具体化,就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运作过程的规律。它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整个运作过程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按照这个规律指导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运作,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就能够顺利进行。如果违反这个规律,人民政协就不可能正确履行职能。人民政协五十余年的实践和正反经验教训都证实了这个道理。两千多年前,我国卓越思想家孔子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这个思想和多界别多层次辩证统一规律的基本点是一致的。和谐就是统一;不同就是存在差异,不能千篇一律,但这些不同又不应相互冲突,而是要团结统一。要通过和谐统一共生共长,又通过存在差异和不同来相辅相成。毫无疑义,“和而不同”与多界别多层次辩证统一规律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揭示了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规律,是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缔。而后者,即多界别多层次辩证统一规律,更是指导人民政协协调人民内部关系、使人民政协职能运作顺利进行的根本规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必须自觉遵守的。
二、求同存异规律
多界别多层次辩证统一规律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性规律,而求同存异规律则是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过程中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遵循的具体运行规律。人民政协是多界别多阶层的统一体,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各界别各阶层委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要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和批评的方式进行工作的。由于各委员所代表的阶层、界别利益的特殊性,他们就同一个改革开放或三个文明建设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与意见既会有相同点,也会有差异。要正确理解和处理这种常常发生的意见间的同与异的矛盾,这就需要掌握求同存异规律。
首先要明确,同和异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同和异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的客观存在,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从自然到人类社会,事物间没有绝对的同,而是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同和异又是互为前提的,任何内在的异又总是与同相联系的。缺此,彼则不复存在。在同一个统一体中,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是辩证法。在人民政协统一体中,异是普遍存在的,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委员从各自界别阶层利益出发,会有不同的政治思想观点、利益要求以及互相迥异的分歧意见,存在着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信仰等的差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发展,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改变,各阶层、界别之间在思想意识上的差异不但继续存在,而且会有所扩展。但我们也应看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各阶层和界别都有着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和方向,这就是异中的同。因此存在的异也就不是绝对的不同,而是差异的统一。这里所指的“同”,即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阶层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大目标: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由于有了这个大同,各个阶层、界别才会跨越本界别本阶层的“异”,寻找到各界别阶层普遍的“同”,取得共识。明确人民政协内部各界别阶层委员在意识形态上的同和异的辩证关系,可以进而认识到政协内部各界别各阶层委员出现意见分歧是必然的,而且是常见的现象,这种异并非绝对不同的异,而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因此不足为怪。不但如此,还要学会重视差异,善于分清普遍与特殊,本质与现象,全面或片面,有利于明辨是非和找寻真理。如果不懂同异的辩证法,见到各界别各阶层委员的意见分歧,就会视为怪异或加以压制,或极力掩盖矛盾,结果不能正确对待差异和矛盾,无法分辨是非,甚至会颠倒是非黑白,无真理可言。过去“左”的错误导致“万马齐喑”,这个教训,永远值得记取。当然,也要防止那种与各界别各阶层人民毫无共同点的大是大非的“异见”,这种绝对的“异”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那是决不能苟同的,也不应让其泛滥。
其次,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同”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发挥着主导的作用。由于新历史时期,人民政协内部各界别各阶层有着共同的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的共同思想大目标,虽然各界别各阶层委员存在各自的差异观感,二者比较,前者显然是“大同”,后者则是“小异”。
一般来说,小异服从于大同,大同无疑是矛盾的主导方面。事实上,在人民政协工作实践中,各界别各阶层委员都能够自觉把反映局部利益的意见服从国家和民族的大局。明确这点,思想上就有个正确的导向,自觉认识到人民政协各界别各阶层委员在各种意见、建议的同与异的矛盾中,“同”就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因此,其核心关键在“求同”,要着力寻求意向的共同点,坚持求大同存小异。简言之就是求同存异。有了求同存异这个共识,才能真正自觉实行大团结、大联合。没有求同存异的共识,要说大团结、大联合就是句空话。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仅仅是求大同存小异,而且要勇于求大同存大异。邓小平同志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便是求祖国统一之大同,存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大异的典型例子。港澳顺利回归祖国,已经从实践上证明了求大同存大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科学性、正确性,并将在海峡两岸统一中显示巨大的作用。当然,如李瑞环同志指出的:“有的异涉及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立场,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错误行为,决不能迁就、妥协和和退让,要进行必要的斗争。”
再次,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同与异又是可以转化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双方互相贯通,包含着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任何事物的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和经济转型时期,遇到的复杂矛盾、复杂问题较多,新事物层出不穷,今天的“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同”,例如近几年提出的“三高”农业规模经济,工商业中建立企业集团等,今天是新涌现出少数的“异”,但它们代表了发展的方向,将在以后成为普遍的“同”。而今日的“同”在社会发展变化中,也可能变为明天的“异”。例如在过去长期认为政府要管理国有企业的“同”,随着改革的深化,大都会转变为主张国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而普遍转变后有人还要坚持由政府管理,则成为“异”。明确一定条件下同与异可以转化的道理,就要自觉创造条件向好的观念方面转化,防止向坏的观念方面转化。人民政协要善于做好这些转化工作,尤其是着力做好化解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工作。
明确人民政协内部各界别各阶层委员提意见、建议的同与异辩证关系,就要善于自觉处理好这种同与异关系的辩证法。
如何处理好呢?那就要协调关系。由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都要依靠委员来进行,而委员都是特定社会界别和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所代表的界别和阶层的利益既有共同的,也有不同,必须区别共同与与差异之处,从而求同存异,甚至求大同存大异,这就要做好协调关系工作。这里有一个求同存异和协调关系的辩证法。这二者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共存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之中。求同存异是协调关系的本质要求,而协调关系则是求同存异的重要动力;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通过协调关系实现求同存异和大团结大联合。求同存异又是协调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而协调关系则是求同存异的必然保证;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进行协调关系并非无原则的、随意的,而要遵循求同存异原则办事,才能正确协调好关系;另方面,求同存异的原则能够坚持实现,则一定要依靠协调关系。求同存异又是协调关系的目标,而协调关系则是求同存异的根本途径;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总要达到求同存异的目标,为达到此目标就必须沿着协调关系这条路径行进,舍此之外是没有别的捷径,可以说协调关系是求同存异之道,平稳发展之道,体现协作精神之道。由此可见,二者是双向互动、互促互进,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得以顺利进行。这既能够正确处理好政协内部各界别各阶层的关系,又推进政协履行好三项职能,更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规律,符合时代的发展潮流。人民政协该如何协调好关系、正确处理好委员中的同与异关系呢?人民政协的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以及政协机关,必须而且善于从每位政协委员的建议与意见中细致地剖析出所有合理因素和积极因素,在此基础上把所有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分类归纳;与此同时,也要细致整理出非合理和不够积极的意见,加以分类归纳。然后,再深入分析出各类非合理的、非积极的意见有否隐含着局部合理性,可以作为参考。做了这些基础工作后,要按照同异的辩证法和求同存异的原则,把委员们所有合理的积极的建议与意见加以充分肯定,分现实可行和创造条件再实施两类具体整理出来送交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对于局部合理性的意见,也整理出来分门别类提交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参考。对于那些现在看来不够合理或不够积极的意见则存入政协文库之内,留待往后的实践来检验符合真理与否。这样处理过程都要同每个有关委员说清楚,并反复听取其反应意见,还有异议的要认真审析原定处理妥善否和正确否,有不妥善、不正确之处要坚决纠正,务必实事求是,对委员的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积极性一定要保护好,决不能伤害这种神圣的权利和积极性。在同每位委员商议过程还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委员服务的宗旨,充分尊重每位委员人格与意见,态度必须诚恳真切,讲究礼貌,讲话有理,允许保留意见,决不能强词夺理,更不能强加于人,如有不当之处则要勇于承认错误,并坚决予以改正。能够这样处理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通常就能够协调好同委员的关系,从而也正确处理了同与异的关系,真正做到求同存异。由此可见,协调关系对贯彻求同存异规律的极其重要的意义。要贯彻落实求同存异规律,一定要协调关系;协调关系做好了,求同存异规律也就会落实了。如果不协调好关系,贯彻求同存异规律就成为空话了。
三、虚与实互变规律
虚实互变规律是人民政协职能运作过程中的发展变化规律。“虚”是指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批评等,属务虚性的。“实”是指将意见、建议、批评转化为实际行动,属务实性的。人民政协大量的工作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虚),又将其转到实践中去,化为行动(实)。
首先要明确,虚与实是互相差异的,有着不同的性质。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是履行职能,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行这三大职能的主要途径便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是“虚”的东西。但人民政协为履行这三大职能,又要做大量具体的工作,包括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调查和视察工作、专题研究工作、文史资料工作以及提案、建议的交办和催办工作等,都具有实践性、具体性,是实的东西。虚不能代替实,实亦不能代替虚,二者有相对不同性质,不能混淆。
其次,虚与实又是相辅相成的。虚是从实中来,离开实就没有虚;离开虚,实又缺乏明确的方向;两者互为前提,不可或缺。例如,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座谈会,或是形成工作建议、提案前,都要经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实地视察,了解某一专题的现状实际、存在问题,以及了解上情、下情、政情、民情,在这一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意见、提案、建议案,有的放矢地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这便是虚从实中来。同时,委员通过调查、视察形成的建议与意见,有较强的针对性,对现实有着科学的指导意见,所以说,实又以虚为指导。明确虚实的辩证联系,在人民政协的实际工作中,就会自觉把虚与实互促互补,善于处理虚与实的辩证法。
再次,在人民政协工作中,一般说来,虚是主导面,是第一位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别各阶层人士团结合作,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政治组织,这种政治组织,既不是单一党派的组织(政党),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协商性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特性,通过政治协商为党政决策提供建议,这无疑是务虚的工作。它相对于实而言,显然是主导方面,是最重要的。明确这点,人民政协要着力组织好各类型协商会、民主监督会和参政议政活动,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质量,让委员在有充分准备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与意见。
第四,在一定的条件下,虚与实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人民政协工作由虚转化为实,即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被党委、政府所采纳和付诸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从观点变为现实的过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转化为虚,一方面是指人民政协组织要到基层调查和视察取得第一手材料后,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出带有本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是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所提出的提案、建议、意见被党政部门采纳实施后,再总结提高升华,进而提出新意见的过程,即经实践再上升的过程。为此,人民政协理应自觉做好由实转变虚的工作,同时也要自觉做好由虚转变为实的工作。当前,人民政协工作尤其要注重由虚转化为实的工作,这就要认真做好提案、建议案的交办和催办工作。实践证明,提案和建议案送交承办单位后,不能坐等答复,满足于所谓答复率;更重要的是承办单位受案后要真正落实。可以采取多种的方法,如召开提案人、承办单位、政协三方座谈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是请政府主管领导出席实行现场办案,促成问题就地解决等等。总之,明确一定条件下虚与实互变的辩证关系,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就要自觉由实变虚,再由虚变实,然后进一步再由实变虚,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把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不断提高质量与水平,由一个台阶上升到另一个新的台阶,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三个规律集中起来,其要求是: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任何时候都要以实行民主和团结为工作的主题;要尊重所有委员的民主权利和意见,着力于求大同,但也必须存小异,在特殊条件下还要求大同存大异,通过协调关系来坚持求同存异;在具体运作时要善于由“实”上升为“虚”,再由“虚”来指导“实”,如此循环往复,使人民政协工作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