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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邢台市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作者:  加入时间:2009-11-3 14:41:38

政协邢台市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意见

(2009年2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提案工作是政协整体工作中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提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提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提案工作,不断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表达渠道,为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邢台建言献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不断完善和创新提案工作机制 
  建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其工作与提案工作有机的结合,将提案中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专门委员会工作;要把视察、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并将委员大会发言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成提案;要积极参与提案的分析和提案的重点检查督促工作,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
  提案工作机构要从提案工作的大局出发,主动与提案工作有联系的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为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党政部门参与提案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要大力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由市委办公室(秘书二科)、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分别向党政部门交办提案和联合召开面复会的方式。对反复提出或比较集中、应多部门办理的提案,要进一步探索新的解决方法和途径,提交综合部门办理,切实解决某些提案“回娘家”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性。
  三、努力提高提案质量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正确处理提案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树立精品意识,依照《政协邢台市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提案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
  (一)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既不轻易否定一份提案,维护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委员提出提案的民主权利,又要严格标准和审查程序,保证提案质量。对不宜立案的建议,要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二)优秀提案标准和表彰奖励。要完善和制定优秀提案、优秀提案者的评选标准和程序,采用更加富有成效的方式对优秀提案、先进提案者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优秀提案的示范、引导作用。(优秀提案、先进提案者条件和表彰办法附后)
  (三)重点提案的标准。要建立和完善审查重点提案的程序,将“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和“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的提案选择出来,列入重点检查督促计划或重点摘报目录。
  要通过细化和运用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引导政协各界委员多提好提案,提高提案的整体质量。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界别提案的作用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高度重视党派提案工作。建立健全政协主要负责人阅批党派提案,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党派提案,加强承办单位主动与提案党派沟通等制度,认真做好党派提案审议、交办、督办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促进各民主党派多提提案,提好提案。 
  界别是政协组织的突出特色。要注意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式方法。按界别划分的委员活动小组,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及时以界别小组成员或委员个人名义提交提案。
  五、加大对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
  坚持和完善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三个层次的协商督办机制,推动提案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提案跟踪督办机制,结合提案面复、检查、评议,对承办单位承诺落实的提案进行跟踪督办,促进落实;推广协商办案的有效作法,突出政协组织“协商”的特性,为政协与党政、司法部门创造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沟通机会。
  注重做好重点提案的督促检查工作。在重点督促检查的选题上,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选题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要以重点、难点提案为突破口,提升提案办理层次,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提案工作的领导
  政协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提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每年由市政协召开一次提案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加强提案委员会和提案工作人员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字[2007]13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提案承办单位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要加强提案工作的宣传,积极协调、配合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积极通过提案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宣传党政部门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力宣传提案落实后的效果。通过有效宣传,不断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积极建立和完善提案网络管理系统,推进网上提交办理提案工作;不断完善提案信息数据库资源,为委员查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逐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案点评,开放提案的信息资源,使提案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优秀提案、先进提案者条件和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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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提案、先进提案者条件和表彰办法
 

  1、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符合提大事、议大事原则,围绕党和政府大政方针、中心工作、本市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
  (2)提案具备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内容详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可操作性强,易于承办单位吸纳。
  (3)提案办理后产生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所提建议对于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性、前瞻性,对于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于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5)提案书写规范。
  2、 先进提案者评选条件
  (1)参政议政热情高,能够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提出的提案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县市区主要以提交到市政协提案数量、质量为主)。
  (2)所提提案建议被承办部门采纳,并且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
  (3)主动配合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献计献策并为之付出辛劳。
  (4)积极参与提案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提案办理和各种督办活动。
  3、表彰奖励
  对优秀提案获得者和先进提案者,以政协邢台市委员会名义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并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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