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
(2009年1月16日政协邢台市
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通过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履职素质。政协委员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是增进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的基础。政协委员要发扬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传统,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学习中共中央对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学习时事政治以及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法律等知识,努力适应参政议政对相关知识的需要。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和委员培训等活动。通过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履职意识,认真行使委员权利。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要珍视享有的政治荣誉,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认真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委员义务。要自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全国政协、省及市政协形成的会议决议,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认真反映民意。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参观等活动;认真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就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
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本市重大事务的权利;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有对市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三、强调纪律约束,规范委员履职行为。按照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要求,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基本程序等明确纪律约束,是实现政协组织郑重履行职能的前提和保障。
(一)市政协举行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委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切实遵守会议纪律,全程参加会议和分组讨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于会议召开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中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所在界别组召集人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批准。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均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对委员参加会议情况进行统计、建档、通报。一届任期内,累计两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辞去市政协委员。
(二)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学习等活动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基本方式。对委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实行请假制度,由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建立考勤。一届任期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按界别和县市区划分的委员活动小组,是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重要平台。要不断完善活动制度,创新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并把参加活动情况列为对委员考核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四)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是委员履行职责的经常性工作。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要分别建立档案,一届任期内连续两年未提出一件提案、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的,市政协要进行重点走访,促使其发挥作用。督访无效的,劝其辞去政协委员。
四、注重推荐调整,增强委员队伍活力。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换届前的委员推荐和届中调整工作,始终保持委员队伍参政议政的旺盛活力。每届市政协换届前,市政协党组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向市委提出上届留任委员人选意见;对市委提出新一届委员建议名单征求市政协党组意见时,市政协党组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意见;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议协商决定委员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及时向市委反映。对于个别已失去界别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比较弱、无睱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委员,市政协党组要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对于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委员,由市政协常委会议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
五、健全管理机制,考核委员履职实绩。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如实记录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做为表彰、奖励、调整、提出留任委员建议的基本依据。包括: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参加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小组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座谈、学习培训情况;参加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的视察、检查、论证情况;担任职能部门特邀监督员工作情况等。实行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核通报制度,每年度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事迹突出的委员要及时向中共邢台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委员所在党派、团体和工作单位通报,反映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建议委员所在单位列入任职晋级的参考依据。自换届后的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度对履行职责实绩突出的优秀政协委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细化服务工作,改善委员履职环境。市政协机关要增强突出主体、尊重主体、服务主体的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服务细节,提高工作水平,为委员履职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把政协机关建成委员之家。要切实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认真组织好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的会务服务。召开全委会和常委会,一般应提前一周时间通知到委员,以便委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要高度重视、真情关注委员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积极热情地帮助委员解决实际困难。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对于因履行职责、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受到排斥、打击和报复的委员,市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本意见自市政协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