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伊斯兰教简介
于 魂 龙
(一)伊斯兰教的传入和现状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公元610年产生在阿拉伯半岛,田麦加人穆罕默德所创立。公元651年(唐高宗永徽二年)阿拉伯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派遣使者来到中国,在长会朝见唐高宗,介绍了大食帝国的情况、伊斯兰教教义和国内习俗(见《旧唐书》卷四•《西域传》)。后来史学家以此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之始,由于唐宋时期两国交往频繁,伊斯兰教在中国逐渐得到传播。而伊斯兰教传入邢台则在元朝初年。
十三世纪初叶,成吉思汗率领蒙古军西征,征服了中亚、西亚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征调到中国。这些人大部分被编成“探马赤军”(或称“西域亲军”),参加平金、征宋、统一中国的战争。按元朝对“探马赤军”的规定:“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收养”,当时河北是这些信仰伊斯兰教军士‘屯聚牧养”的地方之一。“河洛、山东居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元史》•兵志二)“探马赤军”的军士在统一中国以后入社编民,成为当地普通的居民,与此同时,被迫东来的还有大批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工匠和回回商人,多数居住在城市和交通要道。金元之际,“邢州,披山带河为古用武之国。有鼓铸灌之利,且当南北往来之中,故民物繁洁常甲于他郡”(见《古今图书集成》.元初宋子贞撰《邢州改顺德府记》),由此可知邢台作为当时战略要地和交通要道,驻有信奉伊斯兰教的“探马赤军”官兵并住有回回工匠和商人,是完全可能的。
元代初年,中书省平章政事宋子贞撰写的《邢州改顺德府记》、征东行中书省参知政事王思廉撰写的《顺德府大开元寺万安恩公塔记》、曾分别记有回回商人和回回显宦答失蛮在邢台的活动,这可能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来邢台的最早文字记载。
1265年〔至元二年)元朝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元史》卷六·《世祖本纪》)。邢台在元代为顺德路的路治所在,回回人在此长期担任同知等官职。在《(万历)顺德府志》中有回回同知散得迷失等人在顺德路任职中有“善政,民有立碑”的记载。至元年间的《顺德府雷公庙碑》中记载了一名邢合地方回回武官、千户阿只(见《(民国)邢台县志》、选举志)。阿只当为阿拉伯语Hadidi、哈只的另一音译,乃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到圣地麦加朝圣后,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对他们的尊称,汉译为朝觐者。
根据以上史料,可知在元朝初随着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官宦、军人与商人等到邢台,伊斯兰教也随传入邢台,并还有人到麦加朝过圣。由乎回回商人、官宦、军人的较高政治地位和雄厚的经济力量,在他们居住的地方修建宗教上朝夕所需的清真寺是必然的。邢台最古老的清真寺(在靛市街)据说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当是元初时所建,从此,伊斯兰教开始了在邢台的传播。
明清两朝和民国时期,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邢台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人数增多。清真寺也从元代的一所增加到六所。1945年后,邢台约有信徒2000余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广大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风俗习惯。1958年无神论教育后,关闭了5所清真寺,保留了市内最大的一所清真寺,即靛市街清真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伊斯兰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文革”中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受到冲击,邢台的6所清真寺被拆毁或占用。八十年代以来,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修复开放了马市街清真寺。在靛市街建立了女穆斯林礼拜点,广大穆斯林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政府还规定回族职工在伊斯兰教的“开斋节”放假,“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等节日调济增加穆斯林的油、面的供应,以便举行会礼和庆祝活动。
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着强烈的影响,一些“古兰经”的规定,千百年来已经逐渐变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现全市5800多回族人仍然保持着这些风俗习惯,较虔诚的伊斯兰教信徒约有1000余人。
(二)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和在邢台的宗教派别与制度
伊斯兰教在邢台常称为“回教”,一些邢台回族穆斯林也常自称为“回回教门”这种称呼容易混淆民族与宗教的界限·伊斯兰教在七世纪中叶传入中国后,当时有些史书曾称之为“大食法”(伊斯兰教产生于阿拉伯而唐时称阿拉伯为大食,故名)。南宋起,称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和国家为“回回”,因而该教亦称“回回教”或“回回教门”,意为“回族信仰的宗教”,建国初期仍沿用。但伊斯兰教的产生远比回族的形成为早,而信仰者除回族,国内外还有许多其他民族,所以回教这个名称是不确切的。1956年6月《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的通知》中指出:“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伊斯兰教也是国际间通用的名称”并规定“今后对伊斯兰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伊斯兰教”。
“伊斯兰”一词是阿拉伯语Islam的译音,本意为“顺从”,即顺从“安拉”(Allah汉译“真主”)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通称穆斯林(阿拉伯语Muslim的译音,愿意为“服从者”)在我国有十个民族信奉伊斯兰教,邢台信奉伊斯兰教的主要是回族人,并有少许维吾尔族人。
1、伊斯兰教的签本信仰
伊斯兰教是一神教,其基本信仰是:“信仰安拉为宇宙独一无二的神管道,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按照《古兰经》讲,伊斯兰教的信条是(1)信安拉,即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神,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2)信天使;(3)信经典,即信《古兰经》是安拉“启示”的经典;(4)信先知,即相信安拉曾派遣许多传布“安拉之道”的“使者”和“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个使者,也是最伟大的先知;(5)信前定,即信世间一切事物均有安拉前定;(6)信后世,即信“死后复活”、“末日审判”。
伊斯兰教规定了教徒应遵守五项宗教功课,就是:(1)念(时念诵清真言);(2)礼(每日要作晨、响、哺、昏、霄五次礼拜,星期五参加聚礼,每年两次礼);(3)斋(每年伊斯兰教历九月封斋一个月);(4)课(交纳天课即宗教税)(5)朝(有条件的,一生要去麦加圣城朝觐一次)。
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开斋节”是在封斋完毕后举行。“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在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举行。这两个节日是伊斯兰教的主要节日,每逢两个节日,穆斯林沐浴盛装,举行会礼。“圣纪”是穆罕默德的诞辰日,时间是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穆斯林于此日诵经、赞圣,进述穆罕默德事迹,并且相聚会餐等。三大节日是宗教大典之期,建国后又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节日。邢台穆斯林比较注重“开斋节”,举办活动比其他节日隆重的多。
2、伊斯兰教在邢台的宗教派别和制度
邢台的伊斯兰教信徒在宗教派别上称“格底目派”,又称老教,遵循逊尼派的正统信仰修持,在教法学上属哈乃斐派,重视“六大信仰”和“五功”。
历史1:,伊斯兰教在邢台所实行的宗教制度为“教坊制度”。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包括周围聚居的回族穆斯林形成一定的宗教区域。教坊内回族穆斯林称“高目。如马市街清真寺地处南关南部,周围的穆斯林称南坊高目,西关清真寺的穆斯林称西坊高目。他们对本教坊的清真寺即享有权力,也承担义务。教坊内清真寺的掌教者称为“教长”,实行聘任制。每个教坊都有“乡老会”,负责管理清真寺的事务。邢台实行的是单一的教坊制度,各坊之间互不隶属,独立行教。现在教坊组织已改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清真寺实行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协商选举产生。
3、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
饮食: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以来、面为主食,吃牛、羊、家禽及其他反刍动物。但必须由阿訇或遵守拜动的人宰杀放血后才可食用。不吃自死的动物及一切动物的血液,严禁食猪、狗、驴或凶猛禽兽的肉,严禁喝酒。《古兰经》5章90节:“信教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抽签卜卦,只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它,以便你们成功。
讲清洁:伊斯兰教要求每个穆斯林要保持衣服、身体清洁。《古兰经)) 74章4节:“你们应当经常洗净自己的衣服。”5章6节:“信教的人们呀!如果你们要礼拜了,就当洗脸和两手到胳肘·摸头和两足直到踝骨。如果你们身子不净了,就应当洗周身。”因此,每天五次札拜都规定作小净或大净。
提倡求学:伊斯兰教强调求学最重要。一个人如果没有知识,就没有智慧。穆罕默德对求学特别重视,常讲:“求学对每个穆斯林男女都是天职”、“寻求学问,纵远在中国也当求之”、“你们从摇篮学习到坟墓”。
团结互助:讲团结是穆斯林的特征。《古兰经》3章103节:“你们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分裂”。49章10节:“穆民皆兄弟,兄弟之间要和睦”。
道德准则:伊斯兰教对穆斯林在社会上对人处事都有明确的教诲。穆罕默德曾经指出过:信仰包括很多枝节,如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穆斯林不能毁坏他人名誉,不能互相猜忌,不能无敌杀人,不能说慌,不能作伪证,不能盗窃,不能奸淫,不能以良民为奴隶,不能买卖良民,不能重利盘剥,买卖公平,不能大进小出,不能恶言伤人。很多细则,在教法书籍中有详细的记载,难以枚举。
婚姻:根据伊斯兰教教规,规定:承认妇女有选择丈夫的自由,也享有离婚自由,也享有离婚的权利。男女平等,丈夫不能虐待妻子。在订婚时男方必须给女方聘礼。在结婚仪式上,要传居住所在地清真寺的阿訇来证婚,并念和写“伊扎布”(阿拉伯语“证婚词”)。在满堂宾客面前,阿訇问新郎、新娘是否愿意与某某结婚,并要男女双方亲口应允愿意。礼成,阿訇向新郎,新娘抛喜果(花生、红枣、白果)让小孩争抢,热闹非凡。但禁止燃放鞭炮。
丧礼:穆斯林习惯土葬,不用棺木。主张速葬,死人停放不得超过三天。亡人临终时,要为其作“讨白”(忏悔),埋葬前必须行净札,洗净后用白布包裹,男三件(即三层白布),女五件(外加盏头加腰裙)。不穿生前服装,不用其他物品殉葬。亡人穿戴整齐后,由阿訇举行“者那则”,为亡人祈福。亡人安放在三尺多深的坟坑里,面向西方,以示归根圣地。然后用木枋(现用水泥预制板)盖好,做成长方形的坟墓。葬时或葬后要阿訇为亡人诵经、祈祷并量力施舍财物济贫。
(三)清真寺的分布与沿革
清真寺是信教穆斯林举行沐浴、礼拜和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也是开办经堂教育、传播伊斯兰教知识和学问的地方。由于历史上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密切关系。过去邢台回族群众的公益事业和文化活动也都在清真寺举行。邢台市1958年以前共有清真寺6座。1958年宗教改革后,保留了一座北寺,“文革”中被拆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在市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下,在1981年恢复了马市街清真寺。
1、市内较大的三座清真寺简况
靛市街清真寺 该寺座落在旧城南关靛市街,因居南关北部,又称北寺。附近靛市街、靛市水坑、北大街、东大街、花市街、城内府前街、南学街、卫衙街竿地回族穆斯林聚居该寺周围,被称为“北坊高目”。该坊回民多为王、高、陈、郑、刘、石等姓。其中有的旧时代为下层官史,或商人、医生等,但小商小贩等城市平民仍居多数。
该寺是邢台市最古老雄伟的。始建于元初。在调查中,周围回族群众反映在寺内曾有元代碑刻,可惜的是该碑在“文革”中被毁。该寺经过历代重修,最后一次是清朝光绪初年。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有门楼、南北讲堂、沐浴室,礼拜殿和古棚等,均是宫殿式歇山顶,高瓴飞檐、雕花门窗,内部装饰则为伊斯兰文化传统。
该寺历史有耕地出租,土改后依靠房屋租金张收入维持教务开支。1958年宗教改革后,该寺为市政府保留下来的唯一的一所清真寺。“文革”时被拆掉,在原址修建了靛市街小学。为此,市政府于1985年补偿回民拆寺损失十五万三千元,现该校已更名“邢合市回民小学”。
马市街清真寺 该寺座落南关南部,并与北寺相对,故又称南寺。该寺周围马市街、南头村、楼下道村、羊市街、羊市道、牛市街等街巷村落聚居着丁、马、白、王、吴等姓回族穆斯林,称为“南坊高目”。
南寺始建年代为清朝初年。在礼拜殿顶椽上有“清光绪三十年重修”字样。该寺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主建筑礼拜殿为三开间,前有古棚。正殿之前北侧为讲堂,南为沐浴室,东向临街有门楼。原建筑均为起脊瓦屋,院内遍植古槐花木,精巧清幽。1981年该寺被关闭,街道曾在寺内办合线厂,后迁出。“文革”中该寺遭到极大破坏,寺内建筑残破不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认真地落实,该寺经全面整修翻盖,经批准于1981年重新开放。如今面貌焕然一新。
寺产原有耕地出租,土改后有房租收入维持从后,积极开展“以寺养寺”活动,经济尚充裕。
车站街清真寺 该寺座落于城区西关火车站附近,又称西寺。其周围有车站街、大通街、煤市街、铁工街、西关街、西门里街等街巷回族穆扩林聚居,多姓杨、王、张、何、马、丹、郭等,称“西坊高目”。原籍多为大名、邱县人。1903年京汉铁路通车后,从大名、邱县等地流离至此,大多数是以做装卸工、搬运工或小商饭谋生的贫苦劳动人民。原宗教活动也在北寺,但因生活在底层,又是“外乡人”,颇受歧视,故互助互济,大家募捐,于1923年修建起西寺。
该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寺门侧呈张翼形照壁,门楼上建有凸地形云头女儿墙,中置新月装饰。建筑风格同当地其他清真寺不同。过去在火车站上即望见新月标志,方便过往的穆斯林旅客。礼拜殿是三大间起脊瓦房,讲堂和沐浴室为平房。
1958年后,该寺关闭。逐渐被车站回民饭店的职工做为住房,近因扩建车站广场,在拆迁范围。市政府妥善安置了其中的住户,在桥西区规划了同样面积的土地,并划拨了拆迁补助费77500元。原“西坊高目”对市政府的关怀照顾深表感谢。
2 城内四所清事寺历任教长更选表
北寺历任教长
以前不详
老陈阿訇 临西县 清末—— “七.七”事变前
陈治邦 临西县 “七.七”事变前—— 1946年
马贵生 邱县 1947年—— 1948年
王朝清 邱县 1948年—— 1962年
石汉臣 邱县 1958年—— 1963年
张洪恩 临清市 1963年—— 1966年(代理教务)
南寺历任教长
以前不详
王大力 邱县 1924年—— 1941年
何光才 大名县 1941年—— 1944年
王朝清 邱县 1946年—— 1948年
石同曾 邱县 1948年—— 1950年
石汉臣 大名县 1950年—— 1958年
(1958年一一1981年该寺关闭,1981年重新开放)
石双坷 邱县 1981年—— 1983年
张宏恩 临清市 1983年—— 1985年
杨恩广 莘县 1985年—— 1989年5月
王立夫 威县 1989年6月
西寺历任教长
以前不详
仁阿訇 不详 1923年—— 1930年
杨培基 大名县 1930年—— 1946年
何光才 大名县 1944年—— 1946年
石双坷 邱县 1946年—— 1956年
金万有 大名县 1956年—— 1958年
女寺历任教长
杨阿訇 大名县1941年——1945年
兰华亭 邱县 1945年——1958年
3、邢台市历届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更迭表
第一届(1958年——1966年)
主 任:王好仁
副主任:王复元 石同玉
委 员:12人
第二属(1981年一一1985年)
主 任:王好仁
副主任:石玉梅 王复元 石俊生 石同玉 白国栋
委 员:12人
第三届(1985年一一
主 任:王好仁
副主任:石俊生 于有福 王金福
委 员: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