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邢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作者: 加入时间:2009-10-22 21:52:55
政协邢台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6月19日政协邢台市第十一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条、《政协邢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政协邢台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政协邢台市第十一届委员会设置以下7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3、文史资料委员会;
4、经济委员会;
5、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6、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7、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