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建议
提案号:11号 提案者:市民进
近年来,我市“十一五”前两年节能减排工作初见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我市既是一个欠发达的重工业城市,又是一个以资源消耗型发展的城市。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依然艰巨。
一、主要问题
1、各级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有待提高。我市连续几年为项目年,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注重招商引资总额,注重GDP增长总量、注重财政增长数字对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重视不够,“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
2、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较多,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钢铁、冶金、电力、化工、水泥仍是我市主导产业,造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大,消减比例高,节能减排任务重。
3、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依然突出。要加快经济建设,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必然会带来能源的消耗和污染排放量增加。有些地区由于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指标,已对经济发展形成直接挚肘。
4、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一些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甚至有些企业根本没有治污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各有水河流,造成水质均为劣V类,沿河两岸部分地区浅层地下水已受到污染。
5、节能、环保执法手段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目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建立或不尽完善,如: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等,还有许多规定远不能适应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处罚额度低,不痛不痒。我省和一些市已分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大队),而我市尚未建立,环保部门缺乏强行执行权。
6、节能专项资金不足。“十一五”后四年国家计划每年拿出节能奖励经费75个亿,我省2007年节能资金投入5950万元,而我市2007年仅投入25万,差距甚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出台不久,贯彻实施工作尚未到位,我市监测仪器短缺,设备选型、仪器校验无章可循。环保部门对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二、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理解节能减排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政府要将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和企业领导班子和重点企业负责人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评优创先,实行“一票否决”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未完成目标的暂停县(市、区)和企业新建高耗能项目的环评审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企业不得评优创先,“十一五”后三年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县(市、区)长责令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2、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对列入省节能减排“双三十”的我市3个县、4个重点企业逐一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加强监督、支持、指导。制定出台考核办法,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确保完成省考核目标。对列入市节能减排的30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和30家企业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定期视察节能和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和环保质量改善目标。
3、组建节能监察队伍,落实经费,加强对重点耗能和污染企业监督管理。强化对企业和工业集中区环境行为的监督和经济制约,所有重点企业要持证排污,安装在线监测。对严重违法企业采取停顿整改、经济处罚、媒体曝光、控制信贷、取消评先等制裁措施。尽快组建我市节能监察中心(大队),落实经费。加强节能执法,通过节能监测监察,堵塞用能漏洞、改进用能工艺。
4、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审批。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和环评的项目,评估达不到用能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项目上马,对未审批就开工,不审批也建设,治污设施不运行的长期违法排污企业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5、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治污工程建设。按照“增优减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计划,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大对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大幅度消减污染负荷,,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确立我市重点治污工程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电厂脱硫工程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程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等。实行环保、发改委、建设、电力等部门联动机制和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高限处罚,停产整顿或依法关停。
6、创新政策机制。要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从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帮扶“双三十”工业集中园区和重点企业节能治污工程建设,要尽快完善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要积极争取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惩罚性差别电价、水价。建立环境保护激励表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节能减排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