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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  作者:  加入时间:2009-10-18 17:39:07

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提案者:市民进       提案号:197号


  三年来,我市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农民群众反映良好。但随着新农合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如:覆盖率的快速提高与相对滞后的制度建设;繁重的工作任务与薄弱的管理能力;有限的保障水平与农民群众的期望值的差距等制约了我市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究其因有以下几点:
  1、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新农合工作宣传力度尚有差距。相当部分农民对有关政策和制度心存疑虑,特别是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补偿水平越低,没有转诊审批和住院费用不足其付点不能补偿等政策,使农民群众产生误解。
  2、工作任务繁重、管理能力薄弱、经费紧张。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人员要承担初审、复审、结算、统计、会计等,工作量大,且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亟待加强,现有人员配置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各县(市、区)实际拨付的启动经费、工作经费与所需相差较大,工作经费没有着落。
  3、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新农合医疗要求不相适应。农村基层卫生机构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基层设施陈旧,医疗设备老化,技术人才匮乏,服务水平低下,满足不了参合农民的基本需求,严重影响新农合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4、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需加强。部分县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5、报销手续亟待改进。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启用后,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网络连接,住院手续便捷,出院即报,但在县域外或市级以上医院住院仍需回县报销,目前我市相当部分县外的转诊率超过10%,多者达18%,造成不便。
  建议
  1、加强对新农合政策和有关知识的宣传,重点结合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解疑释惑,要做到长期宣传与农民群众就诊、报销时利用工作宣传,要结合实例宣传让农民群众感受到这是一项利农惠农的好政策。
  2、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卫生、财政、编办、信息化建设审计等各项工作,把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医疗救助、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新农合督导制度。成立政府新农合督导室(或挂靠卫生局)代表政府定期深入基层,对下级行使督政、督医、督新农合职能,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
  3、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要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市县两级政府要投入财力,使全市卫生院都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增加技术力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卫生院发挥优质、低廉、就近、便利的服务优势,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就近看病、看好病的需求。
  4、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建立高效精干的管理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管理队伍。
5、建立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市级医疗机构摸底调查,在征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设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尽快建立市级管理中心和信息化数据建设,与县域网络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市域内网上审核报销和信息传输。
  6、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二是要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上涨幅度,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严格执行新农合目录外用药和目录外诊疗项目患者签字制度,让参合农民明明白白消费。四是探索实行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零加价配送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参合农民负担。
  7、切实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实行“财政部门管钱不管帐,合管部门管帐不管钱”钱帐分离,封闭运行”的机制,严格基金运行程序,强化基金运行风险评估,严防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参合农民“救命钱”安全高效运行,让参合农民群众最大限度受益。
  8、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将有明显疗效的中药方纳入新农合范围,有统计表明,平均每张中药方金额是西药处方的40%左右,最大限度地降低参合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真正体现惠民政策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