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城镇合作医疗试点的建议
提案者:刘建成 提案号:591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农村的全面推升,2008年,全市85%以上的农村人口将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得到较大水平提高。加上之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基本建立了“农民看病有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有保障”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在市区以及一些县城区还存在一些薄弱群体和未成年人,他们既没有合作医疗保障,也没有医疗保险保障,成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中的绝大部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先在市区或者桥西、桥东区中任选一个开展城镇合作医疗试点,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同时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出以上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一、我市市区没有医疗保障群体人数众多。我市市区共有9个办事处、4个乡镇。市区总人口57.6万人,农业人口10.5万人(已参加桥东、桥西、高开区新城农合),非农人口47万人,市区职工人数32.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约18.12万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约14.3万人。市区无保障人口约占市区总人口的50.1%(含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也就是说市区近一半人无医疗保障(约28.8万人)。
二、我市市区居民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2005年,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503元,而市区人均年医药费用支出约224元,居民次均门诊费用约60元,次均住院费用为7500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医疗保障的城区居民如果得了一次大住院,整个家庭的费用支出将入不能出,城镇居民“看病贵”的问题尤显突出。
三、市区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群绝大部分是弱势群体。我市市区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群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包括残废人、无收入老人、城市低保人员,以及没有固定就业的人员。二是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前生和学前儿童,占市区人口比例约为35%,这些未成年人也基本医疗保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遇到大病,会给家庭造成较大的困难,也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四、国家政策已有一定的要求。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试点,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资助”。国家政策已经开始关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开始关注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随着时间的延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必定会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五、我市基本具备开展城镇合作医疗的条件。一是我市财力可以承受。市区没有医疗保障的28.8万人如果全部参保,按照邯郸市的筹资方法,全市财政要拿出资金约1500万元,而这1500万元,可以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资,最终由区、市两级财政共同筹资,最终可由区政府实施管理。二是城镇居民可以接受。市区每位家庭的居民每年掏出几十元钱,便可以保障每个家庭的医疗问题。再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城镇居民的参合意识、保障意识较高,可以很快开展起来。三是我市卫生医疗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发展城镇合作医疗,将极大地释放城镇居民的卫生医疗需求,卫生攻关需求将会通过政策和制度的调节,将会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促进市区卫生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发展,提高社区卫生院的利用、使用率。
总之,为了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促进城区卫生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发展,可以在市区试点新型城镇合作医疗,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